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居住权是否可以迁入户口

2021-08-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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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我们生活的百科全书,引起人们关注度最高的要数居住权了,这个权利的设立顺应了人们的生活需求。那么,有居住权是否可以迁入户口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居住权是否可以迁入户口

一、有居住权是否可以迁入户口

不可以的。

民法典颁布后居住权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居住权的设立是依照约定而来的,户籍的迁入与居住权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与居住权无关的迁移户口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户口落户是都就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不是户口落户就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有居住权是否可以迁入户口这个问题相关知识。户口的产生可以是依出生产生的迁移户口是因就学、就业、婚姻等情况而产生,而居住权是依约定而设立的,这两者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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