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居住权与户口谁重要

2021-08-2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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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实施后备受关注的居住权一直呼声不断,对于孤寡老人或者是困境的老人,这也许是个特别好的消息,对于自己晚年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真正的老有所居。那么,居住权与户口谁重要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住权与户口谁重要

 一、居住权与户口谁重要

  居住权与户口同样重要。住房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民生的基本保障,由于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多种权能,房屋所有人当然享有在自己房屋里居住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居住权一定是在他人房屋之上设立的,是设立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一种体现,也是发挥房屋经济效用的重要方式。也就是说,居住权是房屋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是房屋所有权的负担,是由所有人以外的其他物权人享有的。

  二、居住权与户口有哪些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并不代表居住权,户口只是记载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而居住权需要订立居住权合同并登记设立,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住权有哪些性质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居住权与户口谁重要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居住权的设立是顺应群众的呼声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对于群众的最基本的居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在时间上具有长期性、终身性的特征,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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