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

2021-08-1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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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除了对所有权的一般原理作出了规定,还将不同形式的所有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最后补充规定了对所有权的取得的特别规则,保证了所有权制度规范的系统性和全面性。那么,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以下吧。
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

一、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

1、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让与第三人,若第三人取得动产系出于善意,则确定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夺的法律制度。

2、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3、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4、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民法典》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添附,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

6、时效取得,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6、先占,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

二、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取得的。这种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权的继承。我国《商标法》规定依传来方式取得商标权的,必须依照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办理。

依据有以下几种: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 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三、继受取得的内容包括哪些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取得的。这种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权的继承。我国《商标法》规定依传来方式取得商标权的,必须依照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办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的有关法律知识。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拾得遗失物、先占等形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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