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认定非法占有

2021-08-19 14: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占有是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占有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物的流转顺利进行,能够维护交易安全,是现代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被《民法典》作为单独的分编加以规定。那么,怎么认定非法占有?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认定非法占有

一、怎么认定非法占有

占有首先是一个民事法律中的概念。占有就是对物的实际控制和掌握,是指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实际控制的事实或状态。

刑法意义上的占有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占有。

从民法意义上讲,占有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所有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基础,没有占有权其他三项权能就无法实现。民法中的占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行为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形式对物进行掌握和控制。非法占有则是不合法占有或者说通过非法的途径实现占有。非法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对某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民法中的恶意占有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有近似之处,但也不完全相同。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是犯罪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恶意占有的。

二、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区别

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可分为善意占有欲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权而为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非法占有。

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维修等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则没有这种权利。

无权占有标的物,因“使用”遭受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善意占有人求偿权的范围

占有制度系民法上"最艰涩的部分",也是物权制度中最核心也最基础的部分、占有存在多种分类,其中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是以根据有否本权区分的,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则仅为无权占有的二次划分、当所有权人占有自己的物的状态遭到他人妨害时,大部分人会最先选择的救济手段即为原物返还请求权、但该请求权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能达到的效果即该物的返还、然而无权占有人和返还请求权人之间还存在着其他法律关系,其中就包括各种费用的偿还、只有对该部分法律关系为有效的调整,才能彻底解决返还请求权人和无权占有人之间的法律纠纷、物权法明文列明善意占有人可请求返还其占有期间对该物支出的必要费用,而针对善意占有人的有益费用求偿权,恶意必要费用及有益费用求偿权都未有所提及。直接导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后果;关于费用求偿权概念的界定;该规定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这些求偿权的存在是否正当;以及这些费用求偿权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制度间关系等理论问题和法律空缺仍急需填补。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怎么认定非法占有”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非法占有,又可以被称作是无权或无源占有,是因为非合法原因而取得的占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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