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合同有期限吗

2021-08-06 1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资金紧张的时候,很多公司需要资金时,都会以股权作为质押来获得贷款。股权质押是大多公司会遇到的事,但很多人对股权质押相关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股权质押合同有期限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股权质押合同有期限吗

  一、股权质押合同有期限吗

  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着,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1、限制质物转让

  股权一旦被出质,则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于质押事项已经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公示,第三人也不得以不知情而辩称自己为善意第三人,进而主张股权转让有效和办理转让手续。当然,如果出质人只是将其部分股权出质,则除非有特别约定,出质人将剩余股权转让或质押应不受质权人限制。

  2、收取孳息

  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出质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一般来说,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将孳息充抵主债务不存在争议。

  但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行为时,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却值得商榷,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再未予明确。

  质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否则质权人虽有权持有孳息,但尚无权立即充抵债务。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3、物上代位权

  担保法规定,因出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与一般动产不同,出质股权一般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才会“灭失”,这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针对公司全部剩余财产,而仅限于出质股东自身可分配到的公司剩余财产。考虑到对质权人的重大影响,质权人宜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未经质权人同意或提供其他担保,出质人不得提议解散公司或申请公司破产,或者对其他股东此类提议投票支持。出质人违反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4、质权保全权

  三、股权质押合同到期、逾期

  股权质押合同的到期,就意味着债务到期,债务人应该履行偿还义务。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权人则有权出卖股权,获得相对应的赔偿。出卖股权所获得的价款,偿还完债务后,剩下的归还债务人。若股权价格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债务人补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股权质押合同有期限吗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对质押情况不同时间期限的限制也有不一样,对公司是否上市有着一定的关系,期限有效之日的开始和有关登记部门登记之日息息相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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