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出质质权人可以是分支机构吗

2021-08-24 1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那么,股权出质质权人可以是分支机构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股权出质质权人可以是分支机构吗

一、股权出质质权人可以是分支机构吗

企业的分机机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进行股权出质质押时,质权人不可以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应该是企业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权质押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权利质权及其特点是什么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出质质权人可以是分支机构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企业的分机机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进行股权出质质押时,质权人不可以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应该是企业本身。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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