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

2021-08-24 10: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市场经济社会,买卖合同随时随地的在进行着,对于买方而言就是想要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卖方就是为了赚取其中的差价或者相应的利润提成。所有权是合同产生就可以取得吗什么是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如下:所有权保留是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出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如何取回

1、在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民法典》设置了催告的前置程序,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持交易的稳定性,促进交易的完成,另一方面笔者以为也是为了与《民法典》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增设催告前置条件保持制度上的一致性,毕竟二者存在较多关联且现实操作中二者也通常同时存在于一个交易中。

2、在法条中明确设置了自力救济条款,即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只规定了可通过民事诉讼即公力救济的方式取回标的物,虽然并未禁止当事人协商取回,但是《民法典》将协商取回进行明确规定,为出卖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基础,更有利于出卖人权利的保障。

3、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即改变了出卖人公力救济途径,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需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确认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但是《民法典》将其实现方式变更为“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这一改更加契合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担保属性,并且为出卖人行使取回权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什么是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这个问题相关知识。简单的买卖合同就是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马上履行的合同,但是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是合同已经生效了但是所有权没有马上发生转移,特定情形发生后所有权才会转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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