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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要怎么写

2021-08-24 10: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股权质押其实就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得到债务清偿,因此会用合同规范双方权义和责任。那么股权质押合同要怎么写?什么是股权质押?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权质押合同要怎么写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股权质押合同要怎么写

一、股权质押合同要怎么写

经贷款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第二条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第三条质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四条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设定质押。同时,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与创业伙伴签订的《投资协议》中都会对股权质押事宜进行限制性约定。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三、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若债务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权提供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称为股权质押。债权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权质押时,需要与对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自有其特殊性,在签订质押合同时需要加以关注。

首先,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

其次,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

3、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股权质押合同的范本如上书写,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之前,双方一定要就其中的股权质押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还款方式达成一致。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股权质押合同要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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