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补办宅基地使用证手续

2021-08-06 13: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农村,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村民想要能够合法的使用房屋和土地的话,那么一定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得到,而宅基地证便能很好的证明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当然这个土地使用证是不能随便的进行转让的,那么,补办宅基地使用证手续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补办宅基地使用证手续

  一、补办宅基地使用证手续

  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三、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补办宅基地使用证手续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宅基地后会持有一本宅基地使用证,如不慎丢失,应当尽快去补办。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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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现在才知道房子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村里之前那些年也没给办啊,自己怎么补办宅基地使用证啊?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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