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有所有权可以出租吗

2021-08-06 1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有过租房经理,出租是指出让物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出租不涉及到物所有权的转移,是用益物权的一种,那么,没有所有权可以出租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没有所有权可以出租吗

  一、没有所有权可以出租吗

  不具有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不得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典能否出租无所有权的物品

  出租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而只有物的所有人才能在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所以没有所有权的物品不能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5、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没有所有权可以出租吗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有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形的,不得出租该房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