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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物权

2021-01-25 1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债权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有得到保障的时候,都会在和债务人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债务人抵押财产的,这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因为担保物权这个概念的范围不仅如此,那么什么是担保物权?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什么是担保物权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

  1、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二、主债权消灭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三、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担保物权的具体内容,阅读文章得知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债权能有保障,就会让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自己,在我们国家担保物权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个权利都要以债务人抵押财产为前提。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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