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质权的期限

2021-08-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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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公司如果能够吸引到很多人投资,那么公司的周转基金就会变得充裕,当投资人出资到一定程度就会拥有一定的股份,但是当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将他的股权进行质押。那么股权质权的期限多长?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权质权的期限

  一、股权质权的期限

  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股权质押合同的到期,就意味着债务到期,债务人应该履行偿还义务。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权人则有权出卖股权,获得相对应的赔偿。出卖股权所获得的价款,偿还完债务后,剩下的归还债务人。若股权价格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债务人补清。

  二、股权质押行为具有哪些性质

  1.票据质押行为的要式性。要式性体现为票据质押要以法定方式进行,以便当事人从统一的票据款式中,明了行为的法律性质,清晰的辨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2.票据质押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票据质押行为和其他票据行为体现在同一张票据上,但是这些票据行为都各自独立产生效力,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影响。

  3.票据质押行为的文义性。票据质押的意思表示只能以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为准,无论当事人之间有无其他约定,也无论主债权情况怎样,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能依照票据上的文字记载认定,不允许以票据以外的其他方式证明。

  三、如何行使股权质权

  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权的期限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股权质权的期限并没有明确限制的,所谓的期限主要是指双方合同协商约定的期限,当合同到期时,双方的债务也随着中止。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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