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法律规定

2021-01-21 14: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买卖价款抵押权是一种带有买卖性质的抵押权利,它的特点是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卖掉抵押物来优先受偿,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那么民法典中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法律规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民法典中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法律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抵押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三、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典中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阅读文章得知民法典规定了当抵押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折价占有抵押人的抵押物,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后优先受偿。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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