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价证券质权中存在的债权有效期

2021-01-20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那证券的质权跟债权是同时存在的,而债权是由有效期的,也就是说有价证券质权中的债权也不是无限期限的,它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质权人需要在有效期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有价证券质权中存在的债权有效期?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有价证券质权中存在的债权有效期

  一、有价证券质权中存在的债权有效期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法律未就权利质押有效期作出规定,但权利质押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由此可见,质押的期限一直到主债权消失为止,从民法规定来看,诉讼时效虽然为2年,但其实还有延长、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规定,必须个案来对待,不能说简单切割为2年。质押人要转染股份的,必须提供所担保债权消失的证据。

  二、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1、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风险

  市场经济中,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市场主体是理性最大化者,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的目的在于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构成完美的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市场信息的完全、有效性。然而,基于时间和其它因素的限制,市场主体并不能掌握市场中的所有信息,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

  2、担保制度对信用风险的规避

  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巨大活力进而对融资的大量需求,是现代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并发展的根本原因,担保制度分为人保与物保两大种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我国“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5%;由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4%,同时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发达市场经济融资担保主要是物保的方式,“大约70%-80%的贷款都是有担保物的贷款。

  三、债权质权如何出质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价证券质权中存在的债权有效期的相关知识,阅读文章可知有价证券中的质权跟债权是同时存在同时消失的,而债权可以根据民法的规定,有两年的有效期。也就是说两年过后债权消失后,有价证券质权中存在的债权的有效期也就到期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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