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

2021-08-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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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很多时候突然急着用钱,需要向他人借,但是为了能够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很多时候借钱的一方需要拿出一点东西来作担保。其中将股权抵押出去这种行为也是很多老板常做的行为,那么质权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质权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

  一、质权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

  以股权质押为债务担保的,质押人不得将股权再次质押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实现方式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三、如何行使股权质权

  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质权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当你将股权质押出去之后不能再次质押,因为如果你偿还不了债务的话,质押出去的股权会使质权人产生纠纷,所以不能再次质押。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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