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2021-08-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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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所有权丧失其实就是所有权的消灭,但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所有权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那么,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不仅所有权人因而失去了所有权,其他人也失去了这种可能。

  2、相对消灭。这是指某一特定主体失去了所有权,但其他人仍可以取得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因死亡而消灭(相对消灭)

  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大致有如下几种:

  (1)客体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无法再作为所有权人,原享有的所有权依法律程序被转移给他人从而归于消灭。

  (3) 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其财产出卖、赠与给他人,使得原所有权发生移转。

  (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等,导致其不再享有对被弃财产的所有权。

  (5)依法强制消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强制措施,有偿或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如国家依法征收某项财产。

  二、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

  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

  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被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所有权丧失就是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如果被强制消灭了或者说转让了,只有再重新取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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