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调查土地所有权注意事项

2021-08-31 13: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调查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土地权属调查,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一般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那么调查土地所有权要注意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调查土地所有权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调查土地所有权注意事项

一、调查土地所有权注意事项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

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

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

二、土地所有权权属

我国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形式的土地所有权。根据《宪法》,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或农民集体。

三、哪些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调查土地所有权应当注意的事项,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须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调查土地所有权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