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挖掘机所有权如何认定

2021-08-03 14: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建筑工程里面最不能缺失的就是挖掘机和相应的专业挖掘人员才能够更好地去建筑一个工程,但是这些挖掘机也是属于一样物品,是有相应的所有权的,至于挖掘机所有权如何认定?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挖掘机所有权如何认定

一、挖掘机所有权如何认定

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机制之一的物上请求权问题也必然提到日程上来。物上请求权也被称为物权请求权,或物权保全请求权、物上关系请求权,但无论何种称呼,都不会离开物,因此,“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的”,是当物权人在其支配权的行使受到阻碍时行使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物上请求权除了《民法典》规定的种类外,还包括确认物权(所有权)。然而,对于物权的确认是在物权的归属还处于待定状态,即此时的物权人是不确定的,而从物上请求权的概念来看,物上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物权人。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首先,认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

1、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

2、人口变动的产生及处理

由于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有所增减,家庭在册人数并不固定。如果在册人口变动,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户口迁移导致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在册人口,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2)户口虽未迁移,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从原大家庭分离单独立户并且另行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的,因其有了新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不再对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能认定为原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

其次,是房屋建造者的认定

房屋建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一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聘请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谁出资出力建造谁所有”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被认定为非房屋共有人的情况认定。

三、按人口分的口粮田能确所有权吗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面对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挖掘机所有权如何认定相关的内容,对于挖掘机是一种物品,拥有这个物品的人就拥有相应的物权,这是他人不能够强行剥夺的权利,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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