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2021-09-06 19: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机动车是有所有权的,那么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一、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二、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

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三、办理人所需提供材料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6、共同所有人需共同提出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7、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8、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9、变更额度种类的需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核确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信息。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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