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

2021-09-06 17: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相邻关系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相邻关系,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属于相邻关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

  一、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

  2、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通行权,是指相邻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

  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

  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

  二、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三、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相邻通行关系、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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