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发生部分流转的,地役权如何流转

2021-01-2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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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流转的情况,但是许多人却不知道如何去进行流转,这个时候就需要去了解相关规则。那么对于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发生部分流转的,地役权如何流转?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发生部分流转的,地役权如何流转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发生部分流转的,地役权如何流转

  一、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发生部分流转的,地役权如何流转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是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解除、失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角度,地役权是一种权利,而从供役地的角度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作为一种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地役权从取得方式或发生根据上有两个,一个是依据法律规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约定。据此可把地役权被分为两类: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法定地役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而约定地役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法律之所以规定某人对他人土地享有地役,主要是因为如果不给予他这样的便宜,则他对自己的土地利用便不可能或不方便,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供役义务,以使各自的土地都能得到有效的利用。而在法律上无供役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约定而赋予另一方当事人利用其土地的权利,便产生了约定地役。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二、民法典的地役权对供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是什么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地役权登记应提交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发生部分流转的,地役权如何流转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地役权流转的话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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