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是如何的

2021-01-20 16: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房子上面的权利,往往会进行地役权的流转,这个时候就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登记的同时需要带齐相关的手续和材料。那么对于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是如何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是如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
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是如何的

  一、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是如何的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民法典的地役权对供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是什么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是如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是如何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程序还是比较简单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