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三轮是哪三轮

2021-08-10 1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承包是指承包人为了占有、使用和收益而承包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我国土地承包经历了那些阶段,三轮土地承包是那三轮。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土地承包三轮是哪三轮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土地承包三轮是哪三轮

一、土地承包三轮是哪三轮

1978年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认和实行。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始创了包产到户的制度,从而迎来了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所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第一轮开始时间是1978年,后来陆续在全国实行,最晚到1997年结束。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5年。

从1998年开始,我国农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将于2017年底到期。

目前,国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确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三、土地承包经营人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土地承包的三轮是我国针对土地的使用权问题的三次改革,分别是1978年的第一轮、1998年的第二轮和至今的第三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三轮是哪三轮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