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去世土地承包权归谁

2021-08-10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农民是有很多自己的土地,并且为了增加收入,会承包很多土地,我们都知道土地是有继承权的,那么有些朋友就会想知道如果人去世土地承包权归谁?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人去世土地承包权归谁

一、人去世土地承包权归谁

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如果的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的。如果是家庭承包土地,在没有到承包期限前提,可以有家庭其他成员,办理继承,继续承包使用土地,前提是,继承者也需要是本村户籍。外地和外村户籍,不能办理。

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为个人或单位的承包。土地承包方代表是个人或单位承包的法人代表。该土地承包个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其法定继承人为承包方代表。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死亡、失踪的。这次确权不是调整承包地,更不是打乱重分,仍按生不补、死不退的原则,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应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三、土地确权写谁的名字就谁的吗

是的。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归谁使用,所有权是国家的,只确认该块土地归谁使用而不是所有权。按规定应该是确权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国家要求的就是一户一确权,并且细化到个人,但具体的操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家庭成员内部分配不在确好范围,除非家庭内成员已成家分户的另当别论。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人去世土地承包权归谁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如果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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