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被质押股权法院能冻结吗

2021-08-12 1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法院冻结财产是企业在宣告破产前,防止债务企业以各种方式转移或处理企业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的一种法律行为,这时候我们就会产生一个疑问,假设企业在财产冻结前,已经将股权质押给了其他人,那这时候法院还可以冻结吗?法律上对被质押股权法院能冻结吗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被质押股权法院能冻结吗

一、被质押股权法院能冻结吗

可以冻结,因为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实际上现实商业活动当中股权质押是许多上市公司获得流动资金的主要工具之一,而对于一些大公司来说他们进行质押的规模都比较大,但是这往往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所以投资者特别是炒股的人应该多加注意。

二、质押物质权人有使用权吗

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对质押物没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三、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被质押股权法院能冻结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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