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土地承包协议的注意事项

2021-08-12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公民集体对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权利的内容一般由相应的合同规定。那么关于土地承包协议的注意事项?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土地承包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土地承包协议的注意事项

  1、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2、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3、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4、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

  二、土地承包合同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三、承包人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关于土地承包协议的注意事项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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