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期限

2021-08-11 22: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大家都知道,像我们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人们都有了自己的居住地,包括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等等,但是任何国家用滴都是有期限的,那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期限,使用权的生产方式和期限是多久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期限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期限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方式和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

三、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使用权人应当持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土地的规划调整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期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其实是任何国家用地,都是有使用权期限的,但是也足够让我们很好的生活,我们一定要遵守才能取得更好的利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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