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么

2021-08-11 22: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押合同只需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就能够成立。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中,有一些是不需要转移占有就能够生效,所以质押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不需要以交付为生效要件。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么的相关内容。
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么

一、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么

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移交的时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质押合同的成立已经不再以交付质押物为要件,所以,质押合同已经由实践性合同转为诺成合同。合同是债权关系,质权是物权关系。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而质权需要质押标的的交付,质权才成立。

二、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法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三、质押标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

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3、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么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并不属于实践合同,而只是一种诺成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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