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2021-01-21 1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大家买房子都会找银行进行贷款,而同时也会把这个房子进行抵押给银行,在你还不起房贷的时候就会被银行拍卖你所抵押的房子。那么对于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一、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若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二、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2)须债务已届清偿期。

(3)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

三、实现的顺序

法定抵押权与约定抵押权何为优先,在理论上存有三种观点:

一是法定抵押权优先说;

二是约定抵押优先说;

三是同等效力按比例受偿说。

笔者认为民法典之所以规定法定抵押权的目的,就在于其优先于约定抵押权。所以当法定抵押权与约定抵押权竞合时,应先保证法定抵押权的实现。如果同一工程有数个法定抵押权竞合时,应分别按其自己设定的抵押物进行拍卖、优先受偿。如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法定抵押权,应按比例受偿。

法定抵押权与消费者的债权发生冲突时何为先的问题也存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消费者属于生存利益应当优先,承包人属于经营利益应退居其次”。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因为:

(1)承包人所享有的法定抵押权,未必全是“经营利益”,这里面包含大量的职工工资、雇工的报酬,同样有“生存利益”,况且,承包人垫支投入的材料或设备,在发包人未付清价款之前,所有权未必已全部转移,对某一些事先有约定在未付清价款之前,该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对这一部分财产还有一个物上请求权的问题。

(2)法定抵押权有可能难以实现,如果所建工程全部是商品房,而且发包人已全部进行预售。这样承包人完全可能因“退居其次”,而无法实现法定抵押权,这显然有悖立法的初衷。

(3)特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应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发包人尚未交房或虽交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该房屋仍属发包人所有的情况下,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应优于消费者的债权请求权。

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另行向发包人(开发商)进行索赔,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否则众多的职工、雇工的工资、报酬不能兑现,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许多主要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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