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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如何补办

2021-08-26 10: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之一,其是指对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人可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如何补办?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如何补办

一、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如何补办

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补办应向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二,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人民政府补正。

第四,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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