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相邻权纠纷谁管

2021-08-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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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农村相邻权纠纷谁管?下面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相邻权纠纷谁管

一、农村相邻权纠纷谁管

相邻权纠纷可以自愿协商,和平解决双方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双方的调解,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没办法调解,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解决问题。

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之间的争端。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最后,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当然,因为相邻法律规范规定的过于原则、滞后,同时在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诉讼程序要求与实体审理要求之间存在冲突,不可避免地给法院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但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融情理于法律,寻求“衡平”支点,依法对其性质进行认定,争取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当然,当具体相邻关系争议存在应当由某个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况,法院应主动寻求协助。

二、相邻权的种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质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受限制的一方,因此取得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得以延伸的一方,这种延伸是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必需的。

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相互给予必要便利的关系。对于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合理分配,对于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关系。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护义务,一旦发生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既包括临时利用也包括长期利用。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采光、日照方面应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一方在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

相邻污染侵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以侵害相邻人之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

相邻损害防免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要防止和避免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如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时,要注意避免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

三、民法典对于相邻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农村相邻权纠纷谁管?相邻权纠纷可以自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双方的调解,如果没办法调解,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解决问题。若您还有如何疑问,找法网有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欢迎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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