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权占有的后果

2021-09-0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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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权占有指的是占有人没有法律上认可的原因占有某一项财产,损害了财产的真正权利人的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占有的行为不仅无效而且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无权占有的后果的相关内容。
无权占有的后果

一、无权占有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知道,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因侵夺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占有的法律特征

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民法典物权》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立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三、占有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对占有作了不同的分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为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也被称为实际占有。间接占有由于是从所有权推定的,因此又称为推定占有。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

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 ,叫做合法占有。反之为不法占有。另外,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应知为不法占有,可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如占有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就是恶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不应知情,就是善意占有。另外,占有还分为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和平占有与暴力占有等,用以确定因占有时效而能否取得所有权(见民事时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无权占有的后果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无权占有的后果就是无权占有人需要返还自己侵占的财产,还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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