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的占有有哪些

2021-09-07 15: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所认识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显然是不一样的,在民法上的占有是对物品在事实上的一种占领和控制,而占有的标的物为限,因为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那么在民法的占有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民法的占有有哪些

一、民法的占有有哪些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动产和不动产的概念和区别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动产其实也就是在脱离原有位置存在的。比如说像各种的流动资产、还有一些长期的投资和一些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同时也是属于一种地理位置固定。比如说像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这种也就是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同时过种也是因为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属于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个别性。动产一般来说也是没有什么特别的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同时还属于一种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这些方面的差异、权利差异。

三、民法有哪些特点

有以下5个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使得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体的规则。

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交易关系。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民法规范的对象是财产所有和交易关系,而交易关系本质上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民法的占有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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