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2021-08-30 10: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给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符合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条件的,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善意取得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转让标的物给第三人时,如第三人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则该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我国民法典已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在用益物权中,作为区别于自物权的他物权的一种。但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界历有纷争,包括债权说、物权说、混合说。

对此,我们认为物权说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本意和的权能方面进行论述,正确揭示了其本质。债权的本意在于得以请求义务方履行义务,在对方不能适时履行义务时得以取得权力救济,而物权的本质在于取得物的占有以便行使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在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本质并不在于向集体组织或国家请求权利,根本在于对承包农地的使用、收益上。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质上应属于物权。另外,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扩张,我国《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据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诸如不动产用益物权及抵押权、质权等,亦可有善意取得的适用。

综上所述,《民法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确立为用益物权是恰当的,作为保护物权动与静的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的善意取得制度理所当然可以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运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他也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人的行为能力、代理权的范围、意思表示的瑕疵发生误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这里不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让人有权处分的确信,而且是推定任何参加交易的第三人都具有这种善意。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恶意第三人。恶意就是第三人依当时的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让与的权利。即根据当时的环境,依交易的一般情况,可以得出让与人无权让与的结论,则第三人应视为恶意。例如第三人以不正常的低价购买物品,如无相反的证据,应认为是恶意。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应当可以善意取得。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善意取得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