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

2021-09-09 07: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公司的财政遇到困难的时候,公司股东可以把股权作为标的物质押给其他人,那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将交给他人管理呢?当然不是,因为质权人只享有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仍由出质人行使,那么,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

一、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因此,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

2、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股权是可以被质押的,并且在质押期间,股权所有者暂时会失去股份的处分权。若是在质押期间已经届满,此时债务人依旧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将股权办理质押手续的主体,无疑需要以担保的股权来承担担保义务。

二、权利质权成立的条件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动产质权是什么

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是有处分权限的人才可行使。动产质权通常由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也可根据遗嘱由遗嘱执行人将遗嘱指定的质物交给债权人。质权人的主要权利是直接占有出质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出卖质物所得价金优先受偿。同时还可以在占有质物期间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返还占有、排除妨害、恢复原物或赔偿损失。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应妥善保管质物,在债权消灭时,应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是在质押期间已经届满,此时债务人依旧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将股权办理质押手续的主体,无疑需要以担保的股权来承担担保义务。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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