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宅基地所有权有哪些权能

2021-09-13 1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中,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所以在农村,几乎户户都有宅基地,那么有些朋友就会想知道宅基地所有权有哪些权能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宅基地所有权有哪些权能

一、宅基地所有权有哪些权能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附属设施。这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权利内容。“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1)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否则无法转让。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首次明确了依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地位,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4)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到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应当到我国房屋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在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非本集体成员不可能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但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

3、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处宅基地,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宅基地后,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征吗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所有权有哪些权能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使用权,申请宅基地必须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也就是一户农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这个户是只在户口本上的户,而不是农民自己私下分的户。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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