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按份共有的几个所有权

2021-09-0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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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国家,共有方式主要有两种,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方式不同,各共有人的权利也不同。那么有些有就会想知道,按份共有的几个所有权?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按份共有的几个所有权

一、按份共有的几个所有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例如,甲、乙、丙3人共有一匹马,则该3人都得使用该马,并不是说甲有马头,乙有马腰,丙有马尾。但各共有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时,应当按其份额进行。例如,在上例中,如果甲、乙、丙3人应有部分的比例为5:3:2,则对马的使用、收益应为甲5日、乙3日、丙2日。

根据共有物的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例如一匹马不能3个人同时骑乘,这时共有人应如何行使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在不妨碍其他共有人权益的前提下,不论其他共有人的意思如何,可以在其应有份额的范围内,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但是,这种做法易于引起共有人之间的纷争。最佳的方案还是应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各共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就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他共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共有物的处分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其享有的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由于共有人的份额都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因此,共有人对其份额只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即将其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所谓分出,是指共有人将自己存于共有物的份额分割出去。我国物权法规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其份额。所谓转让,是指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由于各共有人的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具有所有权的效力,所以共有人对其份额可以转让,而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共有人之间在合同中对共有份额的分出和转让进行了限制,这时应认为共有人自愿接受了对于分出和转让其份额的权利的限制,如果共有人无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要求分出或者转让其份额时,会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违约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按份共有对外的责任是如何的吗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应有部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所谓应有部分,就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享有的份额权利。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相反约定时,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但是,由于按份共有是建立在共有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之上的,法律在确认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时,还要保护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顾全潜在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尽量限制共有人的数量,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

为此,我国法律对于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利进行了适当的限制,赋予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出卖人有偿转让其共有份额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按份共有的对内、对外关系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三、按份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3、优先购买权。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1)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2)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单独有权处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购买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收益的处分,完全由共有人自主决定,与其他共有人没有任何关系。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如果这样的行为使得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以追究无权处分共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共有人的处分不能等同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共有物的管理除了处分行为以外,还包括保存行为。

保存行为:共有人的保存行为可以单独为之。所谓保存行为,是指保全共有物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比如说,共有物的修缮。由于这种行为只会给共有人带来利益,因此可以单独进行,不需要经过同意。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因此各共有人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份额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如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没人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在某次运输中,该车出车祸,致丁受损。丁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中任一主体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按比例分担相应责任。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按份共有的几个所有权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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