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2021-08-27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而产生的,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我们都知道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的期限。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2)”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续期是土地承包人继续承包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 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

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1222345条的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为:首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的取得采取的是书面意思主义,登记只具有确认和管理功能,不具有公示功能。这与有关房地产法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完全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

(1)以农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为标的物,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为内容(《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这里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 )

(2)以农业生产为目的。这里的农业是指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其中,栽培茶、桑、果树属于种植业,种植竹木属于林业;畜牧业、渔业仅指以养殖为目的,不包括以捕猎、渔捞为目的,后者属于狩猎权、渔业权等特别用益物权的设定范围。

(3)有期限限制。《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2)”

(4)承包人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应该首先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求。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地将会逐步按经济杠杆进行配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是以农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为标的物,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为内容。若大家还有不了解的问题,欢迎随时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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