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车 要拿他的手续吗

2021-09-14 1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经济发展十分快速商业繁荣,有时候难免遇到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借贷也就产生了,那么质权人获得车辆的质押要办理或者拿走对方的手续吗。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质押车要拿他的手续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质押车 要拿他的手续吗

一、质押车 要拿他的手续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将质押物质押给对方的是不需要办理登记,但是质押物必须归对方占有。

所以,质押车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只需要占有被质押的车辆即可。

二、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三、动产质押的适用问题

(一)标的范围。动产质押的标的必须是动产,是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涵盖范围较广,既包括价值较高的航空器、船舶、机动车,也包括价值一般的机器设备、生产材料、生活资料等。

(二)由债权人占有。占有作为动产质押的公示方式,要求债权人对质押物享有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申言之,出质人应将质押财产的占有转移给质权人,否则质权不成立。实践中存在出质人或出质人的代理人代替债权人占有质物的情形,因不符合动产质权公示的要求,质权一般不成立;若监管人系出质人委托监管质物或监管人虽系质权人委托,但是质物实际由出质人控制的,质物并未完成交付,质权亦未有效设立;若出质人按照质权人的指示将质物交付给第三方进行监管,则符合债权人占有的情形,质权成立。

(三)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可以对抗一般的债权人。同一质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的质权,成立顺序在前的质权具有对抗后次序质权的效力;同一物上设有抵押权和质权的,登记在先的具有对抗效力,均未登记的成立在先的优先受偿。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来看,质押车辆的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只要质押人将车辆交付质权人就成立质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质押车 要拿他的手续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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