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什么证据

2021-09-06 14: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以及个人凡具备条件者,都可以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该有限除非权就包括了土地使用权赠与。那么赠与时需要什么证据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什么证据的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什么证据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因此,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二、赠与合同公证有哪些好处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规定了赠与合同公证制度,并赋予赠与合同以法律效力,同时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合同公证还应当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相关条款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受合同义务的法律约束,不能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公证的真实性有保障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公证过后的赠与合同是有保障的,若有疑问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复查。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赠与他人的,在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时需要将该合同进行公证,否则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的证据就是赠与合同以及公证书即可。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什么证据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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