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1-01-27 08: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商品经济繁荣、交易便捷的今天,商品交易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我们通过交易获得物权,在此过程中很可能发生对遗失物的善意取得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让人在符合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时可以善意取得该遗失物。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吧。
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为遗失物的占有人,包括遗失物拾得者、该遗失物受让人。

  2、客体为遗失物,即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

  3、主观方面受让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4、客观方面

  超过两年。若如果原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并且支付了善意受让人购买该物时所付的费用,则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就要回复到原权利人。

  权利请求人不愿或无力支付费用。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若权利人不愿或无力支付费用,则该受让人可以不返还该遗失物。

  二、失主请求返还遗失物需要给钱吗

  失主在两年期限内请求返还原物所有权,无需支付受让人取得盖屋所产生的费用,受让人遭受的损失应该向其出让人追偿。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整理的关于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遗失物善意得的构成要件有主体为遗失物的占有人、客体为遗失物、主观方面受让人是善意的和客观方面权利人超过两年未行使请求权。如果您在生活交易中遇到相关的问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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