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居住权的房子怎么过户

2021-09-16 1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假设这么一个情况,保姆悉心照料老人,出于感激,老人在遗嘱中写到,房屋由其子女继承,但要让保姆居住,直到保姆死亡,这就是居住权,那要是儿女想要将房屋过户给他人,该怎么办?我国相关法律对居住权的房子怎么过户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居住权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居住权的房子怎么过户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房屋有居住权的,并不影响房屋的过户,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居住权的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三、什么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1、 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

2、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物权才转移;动产如桌子,只要当事人付了签,卖货人把桌子给了买的人,物权就变动了。

3、 不动产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登记手续;动产只需把动产交给对方就可以了,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居住权的房子怎么过户的相关法律知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屋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若大家还有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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