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2021-08-3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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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那么,质押合同包括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整理,欢迎大家阅读。
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一、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担保的范围

()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质押的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在行使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上文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质押合同包括什么以及相关法律问题。通过上文我们知道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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