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2021-01-13 17: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时候,人们买房付了房款并不会立即收到房屋,可能要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为了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我们可以办理预告登记。那么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告登记有何效力

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它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三、民法典关于预告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人们出现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或是以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的情况时,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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