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2021-09-02 10: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财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对承包土地经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是什么?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对此,大家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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