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让对方放弃居住权

2021-09-24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拥有了居住权就基本上可以说是有了最起码的居住保障,一般情况下居住权都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有时候设立的时候不存在争议,但是实行的过程中,有居住权的人之间发生了矛盾需要一方放弃,那么,如何让对方放弃居住权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让对方放弃居住权

一、如何让对方放弃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或者是放弃都是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完成的,单纯的口头的放弃是无效的,放弃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且也需要进行登记。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二)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三)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三、居住权需要进行登记吗

居住权需要登记。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也不包括住旅馆等情况。居住权的设立对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和以房养老的人来说是一大利好,不管是否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只要是签订居住权合同,那么在房子的居住权利都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如何让对方放弃居住权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居住权的放弃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了之后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协议,而且需要进行登记,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