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影响合同效力吗

2021-02-03 16: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人们打算换新家时,都会将自己住过的旧居转让出去,以换取一定的金钱,而在出售房屋时除了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外,房主还要配合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那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影响合同效力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影响合同效力吗

一、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影响合同效力吗

合同是个债权行为,登记是个物权行为,是否登记只是对物权的成立或者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影响,对合同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目的

民法典的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意在保护未违反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未办理登记,而且买卖合同是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卖方就必须继续履行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如果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卖方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要转移所有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并且需要办理物权转移,该交付的交付,该登记的登记。前者是债权行为,后者是物权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物权行为与合同效力是分开的,如果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是不会影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不发生物权转移的,属于合同违约,对方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等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承担违约责任。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影响合同效力吗的信息,由上可知,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即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仍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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