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02-03 15: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们在给付金钱购买商品的时候很关注的一个地方就是什么时候能够获得商品的所有权。对于这种动产类的商品,其物权变动是自交付时生效的。那么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权变动的规则和公示方法

(一)物权变动规则:物权享有人享有物权、物权的内容变更或以何种方式消灭物权,须采用以公众信服的方式让义务人清楚知道谁是权利人且不应妨碍谁。转让无时,也要让买受人知道他有无资格转让该物。

(二)物权公示方法:第一种是登记。欲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容或出售,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欲了解不动产所有权人,查不动产登记簿即可。第二种是交付。这是对动产而言。

三、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的信息,由上可知,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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