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及农村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保护】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一)、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集体土地是属于村民大家的,所有权是不能发生转让和继承的,同时国家也规定集体土地使用的范围和性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