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

2021-02-03 16: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在离婚之后,两人一起购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分割给其中一方,这样一来没能得到房子的另一方很有可能会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因此法律上对此规定了居住权。那么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

一、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

案情介绍:原告王某是王某和与李某的女儿。王某和与李某早年离婚,双方协议王某由王某和抚养,涉案房屋归王某和所有,王某和承诺王某可随他共同生活在涉案房屋内。后王某和与张某再婚,婚后,张某将王某赶出家门,不让她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

王某和辩称,其与前妻离婚时约定王某归他抚养,所以前妻才同意涉案的房屋归他所有,他还保证王某可以在海淀上学,可以在涉案房屋中居住。2008年,涉案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增加了张某为房屋共有权人,其与张某各占50%的份额。他认为王某对涉案房屋有居住权,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辩称,不同意王某的全部请求。王某对涉案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涉案房屋是王某和与其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涉案房屋未设置任何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王某主张居住权无任何法律依据。

处理依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关于居住权,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未有相关规定,本案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本案中,王某依据王某和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及王某和单方书写的承诺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

首先,王某和与案外人李某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王某由王某和抚养,涉案房屋归王某和所有,王某和与案外人李某分割房屋时未为王某设立相应权利。

其次,王某和单方承诺王某可在涉案房屋中居住,该承诺是王某和作为王某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义务,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居住权。

再次,王某和与张某再婚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产权变更,王某与现房屋所有权人王某和、张某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基于以上论述,法院认为,现王某作为成年人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无权利基础,其主张既不具有民法典施行前的相关法律依据,亦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故法院不予支持。

二、居住权的应用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约定、遗嘱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并经依法登记设立的对住宅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1、老年人生活问题:

(1)解决同居老人需求,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子女,夕阳红同居老伴仍然可以有宅可居。

(2)以房养老:房屋出卖、抵押给金融机构,而自己尚可居住至寿终。

2、婚姻财产问题:

(1)婚前房产,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对方可享有居住权,以减少婚姻破裂时的析产纠纷。

(2)离婚纠纷,如上文所述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为生活有困难的一方提供帮助,不至于让其无家可归。

3、遗产继承问题:若既想子女获得房屋所有权,又希望能让生前对自己尽心尽力照顾的亲戚、保姆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可使二者得到兼顾。

三、居住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的信息,由上可知,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若是没有相关依据的话,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子女不享有居住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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